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作业时;
6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5.1.10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7 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8 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表5.1.12规定时,可不加支撑。
9 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10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地带或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