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像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一大门类,是我局无酸纸档案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文档内勤人员要认真收集,每年12月10日前交局办公室(档案室)统一集中保管。
二、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
1、人物类照片、录音。
①、历届领导班子(正副局长、党组成员)、省以上英雄、模范和系统先进人物;
②、本局系统因公牺牲的人员;
③、本局机关内设科室及各派出机构(分局),各时期全体人员集体照和工作照片。
2、会议类照片、录音、录像带。
①、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
②、各级工商局、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在我局召开的会议。
3、文艺、体育、活动类照片、录音、录像带。
①、本局及系统大型文艺汇演;
②、本局及系统体育运动会;
③、法规常识、专业知识竞赛;
④、局领导在电台、电视台上的讲话、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声像材料;
⑤、党政领导和国家、省、市工商局领导来本局进行视察工作时的讲话、题词的照片、录音、录像带;
⑥、本局机关及所属部门重要工程奠基、交接、剪彩仪式的照片。
4、各种实物类照片。
①、党政机关和市以上工商部门授予本单位或个人的奖状、奖旗、证书、匾额、题词等缩微照片与录像和实物;
②、本局颁发的奖状、奖旗、证书、匾额、条幅、题词、纪念章证等缩微照片与录像和实物。
③、本局所属单位的牌匾、门庭面貌照片、录像。
三、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照片档案包括照片和底片);
2、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底片完好、主办摄录人员编写必要的文字说明;
3、声像材料形成后,承办人应按规定进行整理、按规定分类、编目,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4、声像档案均按要求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总目录。
四、声像档案的保管、移交和借阅利用,原则上与文书档案材料相同。
五、声像档案的复制、修改、销毁应经分管领导审批,由档案管盒理部门负责办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