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5--16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113个国家参加了这次大会。会议讨论了当代环境问题,探讨了保护全球环境的战略;会上通过了的《斯德哥尔摩环境宣言》,也就是《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会上还通过了具有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会议呼吁“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和后代而努力”;会议建议联合国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开幕日这天定为“世界环境日”。
同年,第2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联合国确定“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继1972年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92年在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定了使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将人类保护环境的共同努力推向一个新阶段。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初颁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这天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中国国家环保总局每年在此期间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