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发布过一个数据,在废旧汽车拆解的零部件当中,70%钢铁和有色金属,12%玻璃、橡胶、塑料。
依照网上流行的说法来讲,这种东西都可以“卖了赚钱买猪的”,能够 作为可回收垃圾处理。
汽车电瓶、废弃的油液等应属有害垃圾
剩余的零部件,大部分应属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指的是对人体健康或是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是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便是“猪吃了会死”的那种。
例如,像汽车上面的废弃油液,隔音用的沥青,这种成分都是应属有害垃圾一类。
国家针对这类垃圾,都是挑选集中收集处理,4S店、修理厂、拆解中心都是把油液统一收集起来,再由相关机构进行统一回收,进行重新提炼或是是环保销毁。
此前,在中国,机动车报废回收利用属于特种行业,政府部门对机动车报废回收利用企业设立了总量控制,每个地区原则上设立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业。新修订的《办法》完善了加入退出机制,并且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表示,以后,符合条件的行业都可以申请成为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业。“这次的修改对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企业的管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规划布局改为资质认定,资质认定主要是对环保等各方面的标准进行认定。这个标准对新旧行业、内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标准是相同的,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利用拆解工作。另外,根据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性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拆解行业的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对报废回收行业提高技术水平会产生重要作用。”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报废机动车回收厂家车主把报废车辆交给非法拆车点处理,看似得到了更多实惠,实则不然。车辆虽然是被处理了,但是在车管部门,车主和车辆的信息,还是有登记注册的,只要由该废旧车辆引发的事故,依然有车主负责任,任何时候都跑不掉。这个问题,不知道“精明”的车主们有没有考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