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控制厂区内存在及可能存在的明火源,建立健全各种明火的使用、管理和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检查和监督,杜绝非必要的明火源在厂区出现; 甲、乙、丙类生产车间、仓库及厂区和库区内严禁动用明火,若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应经单位的保卫部门或防火责任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对于烘烤、熬炼、锅炉、焙烧炉、加热炉、电炉等固定用火地点,必须远离甲、乙、丙类生产车间和仓库,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并办理用火许可证; 焊割地点与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为防止烟囱飞火,燃料在炉膛内要燃烧充分,烟囱要有足够的高度,必要时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在烟囱周围一定的距离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搭建易燃建筑物; 为防止机动车排气管喷火引起火灾,机动车辆不准随便进入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果必须驶入,要在其排气管安装火星熄灭器,并与危险物料保持一定的距离。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全社会成员的关心、重视、支持、参与下才能搞好。消防工作具的社会性;消防管理应渗透到人类生丰收的一切领域之中,从而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社会性;消防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在生产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人们对消防管理稍有疏漏,对生产一时失神、失控、失误,就有可能酿成火灾,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经常性;纵观多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尽管致灾原因复杂,但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火灾乃源于一人一事一时之误,这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一条真理,只有广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控制、消除火灾事故的发生,这又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群众性。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