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编辑 播报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准方可实施。 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距离。 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2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3技术交底; 4脚手架及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用工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6机械租赁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文明施工管理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循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应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拆除建筑时,当遇到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距离设置警戒。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当采用机械拆除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