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应当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或稳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2、因特殊情况须采用推倒法拆除的,应遵照《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的要求,并须符合下列条件: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超过墙厚度的三分之一,1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掘;在掏掘时,须采取有效措施支撑住墙体;
3、需拆除工程范围内的电线、电缆、煤气管道、上下水道、供热管线等设施,应当报有关单位,并按有关操作规程作业。
4、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应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应先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应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5、爆破拆除,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房屋拆除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拆除废料须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按规定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
6、承担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其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应将投保证明及拆除作业人员名册报市房屋拆除管理室。
任何拆除都是有一定的不因素,为了保障人物,在作业的时候一定要全力做好拆除细节工作,按方案有规范的施工作业。先在工程施工周边围好围栏及设置明显的警示牌,根据方案来切断建筑物的排水、电、暖等管道和线网。遇到有高处拆除作业的时候,一定要搭设专用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拆除工程施工时要注意自上而下和对称的顺序,原则上是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如遇有恶劣天气时,应该暂停高处的作业以保障拆除中的人员。
1.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是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2.拆除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3.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施工人员在房屋拆除时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首先拆除房屋装饰面板,然后拆除初级和次级龙骨,然后拆除动臂和悬挂部件。拆除的材料应运送。严禁拉动,在拆除区设置警告标志以防止受伤,不能砸坏,严禁残酷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