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测
电气消防检测的范围主要指建筑物中的以下系统:
(1)变配电系统
(2)动力照明系统
(3)电气设备
(4)电气线路系统
(5)舞台照明系统
(6)接地装置
申请单位应对检测的建筑电气先进行调试自检,系统运行正常后按以下程序办理检测事宜:
1 、 受检单位填写《电气消防检测委托书》、《委托单位申报资料》表。同时送电气系统竣工图、有关电气设备的试动转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各 1 份到当地检测中心。
2 、 当地检测中心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检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一式三份《建筑电气消防检测报告》,受检单位收到检测报告后,将其中的两份分别送到当地消防大队,消防支队办理有关手续。
3 、 在约定检测时间前一小时,开启所有受检单位送达的电气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4 、受检单位在领取检测报告时,退还受检单位送达的电气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单位的消防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设施的种类:建筑消防设施归纳起来共有13类。分别是:
(一)建筑防火及疏散设施
(二)消防给水
(三)防烟、排烟设施
(四)电气与通讯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七)气体灭火系统
(八)水喷雾灭火系
(九)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十)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十一)蒸汽灭火系统
(十二)移动式灭火器材
(十三)其他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