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
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
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01锂电池的分类
类是单独运输的锂电池。锂电池作为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可分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锂金属电池内含金属态的锂,通常是不可以充电的,而锂离子电池不含金属态的锂,是可以二次充电的。在单独运输时,它们对应的UN编号是3090和3480。
第二类是与设备一起运输的锂电池。在实际贸易运输时,锂电池经常会与设备放在一起共同运输,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另外一种是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不管是上面哪种情形,根据是否含金属态的锂,分别对应的UN编号是3091和3481。
第三类是锂电池驱动的设备或车辆。近年来,各类含有锂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车辆层出不穷,包括自行车、汽车、平衡车等等。国际海运危规为这类产品分配了UN编号3171。
02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锂电池及其锂电产品检验监管主要依据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空运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则》以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0370.1-2009)(SN/T0370.2-2009)(SN/T0370.3-2012)等等。
例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要求出口锂电池必须通过UN38.3试验,并提供试验概要。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要装有排气装置,如果发生普通事故,它要有防止受力破损的设计;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要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每个包含多个并联电池或电池系列的电池组,都要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电池和电池组的制造企业必须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等等。
货运代理的8个流程具体是怎么完成的?1、订舱
收到客人的订舱委托书后,OPERATOR会根据商务部的安排以及客户的要求来安排订舱;务必注意客户的特殊要求,比如:到某港的某码头、申请目的港DEM/DET等等。以下为委托书命名基本内容展示:
2、订房舱
根据船期适时的盯、催CARRIER放舱位(SO),沟通所订的目的港是否有提单特殊显示内容(例如CTN\PAN\IEC等),便于提前安排产装、送货。
3、安排陆运/送货
OPERATOR将根据箱型、货物毛重、产装地址,找调度分配车辆;根据货物包装种类、单件重量、单件尺寸以及不同船东的集装箱所布局的堆场来安排堆场装箱。
4、车队产装/堆场装箱
特别提醒:
针对客人的产品,关注提箱要求(例如:药品需要提供干燥、干净、无破损、无异味的旧箱;食品,需要提食品箱级别的集装箱,可根据客户需求做法检证明)
及时向车队索要箱号提供给客户,提醒其核对箱封号后再装箱;下面简单的来说一下堆场卸货的大概流程:用堆场小程序预约卸货→进堆场办事窗口排队办单(需携带纸质《送货通知》)→办单完毕找理货→理货安排摆箱→摆箱→检查箱体是否符合要求→装卸工/叉车或其他机力装箱(边卸边装)→完毕后堆场卡封。
5、报数据
建议在安排好车辆后,便制作相关报数据单证,将已确认不变的信息填进去,BLDRAFT制作好提前发客户审核且告知其deadline。
6、舱单、集港动态、ECLP、运抵、放行的查询
查到舱单后要审核件重尺寸箱号信息;关注船舶位置,及时查询集港动态,提前申报、集港后堆场发运抵。(船舶位置查询,可以使用船讯网哦)
7、查装船
8、货物动态
定期查询货物跟踪,一般是开船后7天、到中转港的7天、中转港转出的7天、到港后查询并反馈给客户,提醒国外收货人及时提货。
国际快递是国与国之间的长途快递,那么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难免会有所颠簸,我们该如何包装才能使得国际快递更加呢?
(1)货物包装必须坚固、完好,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损、内物漏出、散失。
(2)包装的形状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并且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
(3)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动物,如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
(4)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
(5)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
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钢琴、陶瓷、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请用木箱包装。
1、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对未经过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装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原出口国进行熏蒸,并出示承认的熏蒸证,进口国方可接受货物进口。否则,罚款或将货物退回原出口国。
2、欧洲对松树类的木制包装规定,货物进口时必须有原出口国检疫局出示的:没有虫害的证明。
3、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
*日常生活常用类物品如书籍、各种用具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自行包装,并好做防潮处理。
*易碎类的物品好用东西填充好,避免损坏。
4、条件允许,在纸箱内铺垫一层防水用品(例如:塑料袋、布等)。
*在一包装箱内,轻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运。
*箱内后要塞满填充物,要充实,可用卫生纸、纸巾、小衣物等填充,以防在搬运挪动过程中箱内物品互相翻动、碰撞而受到损坏。
*液体货物。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平密;不得溢漏。
*粉状货物。应保证粉末不致漏出。
*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多层次包装、悬吊式包装、防倒置包装、玻璃器皿的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