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国际快递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各国快递环境的差异,尤其是快递软环境的差异。不同国家的不同物流适用法律使国际快递的复杂性远高于一国的国内物流,甚至会阻断国际快递;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会造成国际快递处于不同科技条件的支撑下,甚至有些地区根本无法应用某些技术而迫使国际快递全系统水平的下降;不同国家不同标准,也造成国际间“接轨”的困难,因而使国际快递系统难以建立;不同国家的风俗人文也使国际快递受到很大局限。
国际运输中快递对包装的一般规定:
⒈货物包装必须坚固、完好、轻便,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
⒉包装的形状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并且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
⒊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动物,如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
⒋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⒌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
⒍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向发货人作出说明,要求发货人改造或重新包装后方可出运。
禁寄物品
⑴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
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
⑶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⑷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等。
⑸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骨灰)、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⑹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
⑺各种活的动物(但蜜蜂、水蛭、蚕、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封装严密并出具证明交寄的寄生虫以及供作或作以杀灭害虫的虫类,不在此限)。
另外:各类邮件禁寄、限寄的范围,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 递物品监管办法和国家法令有关禁止和限制邮寄物品的规定,以及邮电部转发的各国(地区)邮 政禁止和限制。
国际贸易的货物包括进口和出口的货物
但下列物品禁止快递:
⒈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如: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本国或外国货币(现金)、金银饰物、人造首饰、手机。
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⒊各类烈性毒药、麻醉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⒋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⒌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L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⒍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⒎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⒏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
⒐私人信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