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对症科室挂号、取号。
遵守挂号单就诊时间,有序排队就诊。
开具对症“检查”“化验”项目单据,依次完善检验科出具病理报告书面说明。
递交对症“检验科病理报告书面说明”,医师终为患者确诊“开具病情诊断证明书”。
患者必须持有病历本或电子病历首页。
患者门诊病历姓名、性别、年龄和病情诊断证明一致。
门诊病历记录的诊断名称和病情诊断证明书诊断名称一致。
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符合开具《门诊病情诊断证明》
可以到医院挂个门诊号,医生在门诊病例上写明诊断不就可以了,同样是具有医学文书作用的。其实,门诊病例就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医生会在上面签字的,和你的诊断证明具有相同作用。很多医院诊断文书都是通过电脑打印出来的。
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建医疗档案,人民法院可到医院核实病历、,印证诊断证明书的真伪。否则,诊断证明的客观性难以认定。对不客观的医院证明,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作出合情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