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可分为:房屋完损性鉴定、房屋可靠性鉴定、房屋施工周边鉴定、房屋抗震鉴定、火灾后鉴定、房屋专项鉴定六大类。
1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
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建设部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危险房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给定危险构件和危险房屋界限确定的,其他4类是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主要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所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为房屋的技术管理和修缮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2房屋危险鉴定
可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初步鉴定,评定房屋危险等级,也可结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进行详细鉴定,根据房屋损坏特征及损坏程度(如:承载力、裂缝、变形、构造缺陷等)进行房屋等级评定。
3房屋可靠性鉴定
房屋改变使用用途、拆改结构布置、增加使用荷载、延长设计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层数、装修前及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或装修加固改造后的验收鉴定。
4房屋抗震鉴定
对未按所在地区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设防等级提高的房屋,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及有关规范标准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排查、鉴定及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