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8)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9)病理资料;
(10)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病例丢了,是可以去医院补办的。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工作或者个人原因补病历是很常见的事情。只要说明缘由,有合理理由很多医生都肯补病历的。一般的住院病历可以通过医院的病案室拿到,凭借相对应需要的证明,重新复印,相关方面的诊断证明,可以通过诊断医生重新开具。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有,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联律和三联律如果频繁发作,24小时早搏的增速超过500次以上,就比较严重。
二联律和三联律通常是指室性过早搏动,所谓二联律就是一个正常的心率之后跟着一个异位的早搏,三联律是正常的心率之后出现两个异位的早搏或两个正常的心率之后出现一个异位的早搏。房性早搏和室性早搏都可以出现为二联律或者三联律。
如果这种情况只是偶尔发生问题也不大,但是如果二联律、三联律频繁的出现,导致24小时早搏的总数超过了500次以上,需要及时通过相关检查,明确病情的严重程度,可以通过24小时动态心电图看一下室性早搏24小时的次数,同时需要观察室性早搏的形态,通过心脏超声检查可以观察心脏是否增大,也需要联合冠状动脉的检查,是否是由于心肌缺血所引起的室性早搏。
出现室性早搏二连律和三连律联合心梗心衰的病症比较严重,需要防止室性心动过速的情况产生,对于这种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包括休息,保持充足睡眠,避免情绪紧张激动,不能吸烟饮酒等。在此基础上,配合抗心律失常的进行控制,尽快控制疾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