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作为建筑安装类设计的分项设计,有着专业性强,要求高的特点。主要分为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两大类规范。
常用的消防设计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规范等。
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是消防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及时发现火灾,并通过声光报警装置向人员发出警报。火灾报警系统应该覆盖整个建筑物,并与消防控制中心相连,以便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疏散通道:在消防设计中,合理的疏散通道是确保人员疏散的关键。疏散通道应该宽敞、明亮,并且能够容纳足够的人员。同时,疏散通道应该与火灾报警系统相连,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
消防设施的设计应该考虑到建筑物内部设施、构造和材料的防火性能。例如,建筑物内部的防火隔离、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措施应该与消防设施配合使用,以便将火灾控制在局部范围内。消防设施应该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性,能够快速、有效地消除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