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16)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审查资料包括: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以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
3、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检查;
2、对现场设置的烟感、温感进行巡查,看是否正常巡检;
3、每次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烟感或温感进行测试,查看报警是否正确;
4、手动报警按钮,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有无破损及是否正常巡检;
5、每次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手动报警按钮,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6、对各模块箱内的模块进行外观检查,接线有无松动锈蚀、指示灯是否正常亮启;
7、对联动设备每次按10%的比例进行远程控制功能试验,检查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8、对火灾报警控制柜、联动控制柜等进行清洁除尘,对线路连接状况进行检查和紧固,对主电源与备用电源进行切换检查。
消防施工的施工流程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首先在施工前要进行安装准备及准备相关材料。消防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 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并且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消防施工所选用的材料必须在消防部门经过登记并具有消防部门发放的准销证。在消防施工结束后还应该进行消防系统的调试以及验收。
消防施工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火灾报警显示器,直流不间断电源,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形显示系统,联网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给水系统由消防给水水源、消防给水设备、管路系统、室内灭火设备及系统附件组成。消防给水设备分为:自动给水设备(消防水箱)、主要给水设备(消防水泵)、临时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局又可部增压设备(气压消防给水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