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 备案主要涉及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和登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
一般流程如下:
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投资决策文件、投资资金来源证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等。
向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发改委提交 ODI 备案申请。
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完成商务和发改部门的备案后,前往所在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ODI 备案审查重点
审查重点主要包括:
境内企业运营情况审查,如企业的成立时间、财务状况等。
投资资金来源审查,需具体说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境外投资项目审查,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等。
申请 ODI 备案的条件
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差异,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境内公司成立需满 1 年(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无法通过审批,因为难以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的资产情况良好,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
境内公司是境外公司的股东。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真实、合理、合法,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
需注意的是,ODI 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行业、投资金额、投资国家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办理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咨询的服务机构或相关,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如果企业未进行 ODI 备案而开展境外投资,可能会面临违反法律法规、资金限制和汇款难题、受到投资国家或地区的限制,以及难以获得相关支持和保护等后果。
7月10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沪深北交易所表示,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就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是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20%。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其展期适用通知的要求。二是通知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