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的托运
托运人在申请货物运输时,应正确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和有关需要的证书、文件。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由民航填开一份航空运单。包机运输的货物,每一架次填开一份航空运单。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运契约,也是航空运输凭证。
航空运单由2组文字组成,组文字“999'’为中国民航代号,第二组文字为航空运单顺序号码。航空运单有正本3份,副本若干份,正本一份随货同行,一份留承运人,一份交发货人。
托运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形状、重量、体积、包装等情况,在每件货物包装上写上收货人、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货箱号、唛头标志等。货物托运后,如发生意外情况,可凭航空运单书面要求变更运输,变更运输包括:中途停运、运回始发地、变更目的地、变更收货人。
(2)货物的交付
货物运至目的地后,由航空公司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接到通知后应自行办妥海关手续,并在提货时当场查检货物有无损害,如有损害、短少,应即向承运人、海关或有关部门联系,并作出运输事故记录。
从发出交货通知后的次日起,国际货物免费保管5天,超出上述时限,按规定收取保管费。分批到达的货物保管期限,应从通知提起后一批货物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