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联系:徐经理

    手机:

    小程序

    国内信用证的修改

            2024-05-28 10:10:02        609次浏览

    1、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明确修改的内容。

    2、增额修改的,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追加增额担保;付款期限修改的,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信用证付款期限的长期限。

    3、开证行发出的信用证修改书中应注明本次修改的次数。

    4、信用证受益人同意或拒绝接受修改的,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做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该信用证修改自此对受益人形成约束。

    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将被视作拒绝接受修改。

    5、开证行自开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修改内容的约束。

    保兑行有权选择是否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保兑行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的,自作出此类扩展通知时,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保兑行不对修改加具保兑的,应及时告知开证行并在给受益人的通知中告知受益人。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99651 次     店铺编号35222693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乐之器     专属客服:杨宇    

    1

    回到顶部